
任務:根據所附真實照片創作 1:1 正方形 3D 紡織藝術玩具半身像 使用所附真實照片,創作一個 1:1 正方形、風格化的 3D 紡織藝術玩具半身像。請依照輸入圖片各自的角色進行解讀:真實照片是人物身分與內容的來源,而白色背景的極簡玩具圖片則是風格參考。圖片順序並不重要。 保留主體的身分特徵、臉部表情、姿勢,以及物件之間的空間關係。將主體重構成一款誇張、幽默的設計師收藏玩具。不要只是對原始照片套用簡單的毛絨或絨毛濾鏡。 ## 1. 風格參考 只借用參考圖片中的以下視覺特徵: - 一顆尺寸誇張、橫向寬闊且邊角圓潤的頭部。 - 極小且集中在臉部中央的五官,並保留大量臉部留白。 - 雕塑感針織形態、成簇的毛線造型與柔軟的紡織結構。 - 細微的不對稱感,呈現手工設計師玩具的外觀。 - 細緻植絨表面與粗針織質感之間的對比。 - 經過刻意設計的主色與強調色層級。 - 乾淨、極簡的白色攝影棚拍攝效果。 不要繼承參考角色的身體、姿勢、髮型、帽子、眼鏡、服裝、道具、物件或色彩。 ## 2. 主體與身分保留 真實照片是所有可見內容的唯一來源。只重現原始圖片中實際可見的身體部位、髮型、服裝、配件、物件、姿勢與接觸關係。絕對不要虛構或補完任何超出照片範圍的細節。 從來源圖片中辨識 2~5 個具有代表性的身分特徵。誇張其中 1~2 個,並簡化其餘細節,以維持辨識度。 - **頭部:** 將其轉化為寬厚、圓角的長方形塊體,或邊角柔和的短圓柱形。 - **眼睛:** 使用極小的黑色珠子或膠囊形態。 - **鼻子:** 簡化為一個小型圓角長方形塊體。 - **嘴巴:** 視情況使用短線或小開口,保留原始表情。 - **頭髮:** 重構為大型毛線環、粗針織簇或雕塑感羊毛束。 - **手部:** 嚴格保留可見手部的數量。如果照片中沒有手,就不要添加;如果只看見一隻手,就只重現一隻。保留其方向、袖口,以及與原始物件的接觸關係。 - **文字與標誌:** 將所有可見文字或品牌標誌轉化為無法辨識的編織或針織紋理,而不是可閱讀文字。 ## 3. 構圖 創作一個緊湊、近距離的頭肩構圖。 - 頭部應占圖片寬度約 75~90%。 - 將身體壓縮為小型支撐形態,只保留必要的可見姿勢、手勢與物件。 - 必要時允許元素被圖片邊界裁切。 - 不要添加任何超出原始照片的身體部位或解剖結構。 - 維持清晰的輪廓,以及主體與所有可見物件之間可辨識的關係。 ## 4. 視覺風格 **風格化 3D 紡織藝術玩具、超大頭部、微小且集中的五官、雕塑感針織形態、微植絨表面。** 優先採用抽象誇張而非照片寫實,同時透過主體的輪廓、髮型、臉部表情、姿勢、服裝與可見物件維持辨識度。 成果應該像一款經過精心設計的高級收藏藝術玩具,而不是傳統的 3D 卡通角色。 ## 5. 色彩配置 自動建立一套和諧的 3~5 色配色方案,包括: - 一個占主導地位的主色。 - 一個在色溫或亮度上有明顯差異的對比強調色。 - 一個或多個輔助色。 - 一個用於平衡的中性色。 不影響身分辨識的元素可以重新著色,以提升視覺和諧度。保留原始主體的重要身分線索,同時避免單調配色、過多中性色、平均分布的彩虹色,或重複且機械化的條紋。 ## 6. 材質、紋理與光線 針對不同表面使用不同的紡織處理: - **臉部、手部與小型零件:** 細緻、密集的微植絨表面或短纖維毛氈。 - **頭髮、帽子與服裝:** 粗針織、鉤針結構、大型毛線環與成簇羊毛形態;只能套用於原始照片中實際存在的元素。 在細緻毛氈與較粗糙的針織結構之間建立明顯的材質對比。表面應該看起來像以真實紡織材料雕塑而成,而不是覆蓋通用的毛絨濾鏡。 使用略帶暖調的白色無縫背景、柔和的高調攝影棚光線、細膩高光,以及短而輕柔的陰影。整體呈現應保持乾淨、明亮且高級。 ## 7. 嚴格排除項目 - 不要使用照片寫實眼球、細緻鼻孔、寫實嘴唇、自然皮膚紋理或單根髮絲。 - 不要複製參考角色的身分或獨特設計元素。 - 不要虛構來源照片中不存在的身體部位、手勢、配件、服裝或道具。 - 不要使用傳統 3D 卡通美學。 - 不要呈現塑膠、聚合黏土、蠟像或長毛絨玩具的外觀。 - 不要出現可閱讀的文字、標誌或品牌資訊。 - 不要出現房間、環境場景或複雜背景。 - 不要使用會遮蔽底層雕塑感紡織結構的通用毛絨覆蓋效果。 ## 最終優先原則 **來源照片決定描繪「什麼」,風格參考決定「如何」描繪。** 交付一個精緻、幽默且誇張的 1:1 正方形 3D 紡織藝術玩具半身像,具備鮮明的超大頭部、微小五官、雕塑感毛線結構、相互對比的紡織質感、經過設計的色彩配置,以及乾淨的白色攝影棚光線。保留原始主體的身分與可見內容,不要虛構任何超出照片證據的元素。